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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健全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7日09:03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北京5月16日消息:记者从今天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中国公安法规体系已基本形 成,公安工作的主要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执法监督工作日益加强,监督机制逐步健全。

  据介绍,截至目前,以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或主要执法主体的国家法律已达四十九件,行政法规八十二件,公安 部发 布或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规章五十多件,其他规范性文件达到八百多件,一个由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 规、规 章组成的,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国 际警务合 作法规等为主要门类的公安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

  公安部近年在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同时,提出了公安工作“对法律负责”的口号,公安部还提出加强执法监 督是 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保障。十年来,全国先后有二十八个公安厅(局)制定了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或错案责任追 究规定 ,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实行了执法责任制。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建立并实行了警务督察制度和警务公开制度。各地 还通过向 人大、政协汇报工作,聘请特邀监督员,自觉接受监督。一个以执法办案监督为重点,以内部监督为主、内外监督 相结合的执 法监督机制在全国公安机关已基本形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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