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生活时报> 新闻报道
 


狮子王形象食品授权起争端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7日10:22 生活时报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记者林靖)今天下午,52集卡通动画片《狮子王》中国地区版权拥有者北京沙金影视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万腾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就《狮子王》形象在食品中使用的授权等问题展开争论。

  1996年4月18日,北京沙金公司与上海万腾公司签署合同,许可万腾公司在中国内地(台湾、香港、澳门除外)食品生产销售中独家使用《狮子王》卡通形象,使用权费为70万元。

  沙金公司于当庭指责万腾公司不如约履行合同,给付35万元后未再付款。1997年5月5日,双方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万腾公司同意在同年12月1日前付清所欠35万元,但万腾公司至今仍未给付。

  上海万腾公司对此事进行了答辩并提出反诉。该公司声称,合同约定给付余款须在1996年5月3日沙金公司取得出品《狮子王》的意大利蒙托影视公司法人奥兰多·克拉迪先生亲笔签署有关食品肖像使用权(可转让)的“授权书”之后,而沙金公司并未取得该授权。万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由于在宣传上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遂签补充协议,“只要沙金公司仍能办出合法有效的蒙托公司明确授权,万腾公司愿意继续支付余款”。但沙金公司至今未取得此授权。

  虽然沙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克拉迪总裁签字的授权证明等证据,但万腾公司指出该证明未附带公证书,而且意大利方面授予沙金公司的仅为版权的一部分,不能证明该公司就享有食品肖像使用权的授权。

  目前,朝阳区法院正对此案予以进一步的审理。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欢迎下载信息即时传送软件-新浪点点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生活时报>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