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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邹高翔)因质疑电信收费是“暗箱操作”,广州一律师决心跟电信较劲,状告电信公司要求退回多收的话费等。昨天,天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广东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田世国律师使用13602778257手机,是广州某电信公司用户。今年1月他交完话费,发现发票上注明的收费时间是从1999年11月21日至同年12月20日,清单上序号1-7项出现的却是1999年10月15日和11月20日两天的通话记录,共计话费45元。田世国认为,这45元属重复收取,应予退回。 田世国继而发现,在随后两个月交纳完话费后,发票与清单上的金额不一致。1999年12月21日至2000年1月20日的话费,发票上金额为315.3元,清单上为209.3元;今年1月20日至2月20日的话费,发票上金额为423.74元,清单上为267.74元。他要求电信公司对此作出书面解释并将多收部分退回。此外,他还要求电信公司以后每月收取电话费20日内,将清单寄来,并赔偿因处理此事而遭受的经济损失220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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