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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原交通局长受贿贪污玩忽职守被判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9日12:37 法制日报

  本报郑州5月18日电(记者张惠君 通讯员薄报亮 石仲海)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省鹤壁“豆腐渣工程”一案,经过3天的审理,昨日终于有了结果:鹤壁市交通局原局长高林被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玩忽职守三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非法所得18.84万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从1992年底到1998年春节前,高林利用职务之便,借修107国道改线工程、淇河大桥工程和提拔干部、为别人安排工作之机,大肆收受贿赂,先后14次共计人民币175000元、美金1000元。在鹤壁市重点项目壶台公路鹤壁段改建工程中,被告人高林不正确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和行业管理职责,使该工程于1997年7月开工建设,1998年7、8月份,便相继发生挡土墙倾斜、倒塌,涵洞裂缝、下沉等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三万余元。1992年至1995年期间,在鹤壁市公路管理总段家属楼建设中,又不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致使造价108万元的鹤壁市公路管理总段家属楼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成为危房,停止使用。

  山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林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罪,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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