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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院设立审判督察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1日03:13 中新社

  中新社海口五月二十日电(武家水傅向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决定:设立审判督察办公室,专门负责对本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案件和错案进行审查。海南全省各级法院也将设立审判督察机构或者配备审判督察人员。

  据了解,审判督察机构主要从以下渠道发现、搜集违法审判和错案的线索:被上级人民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定再审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本院审判监督庭改判本院生效判决的案件;上级领导机关批示的案件;列入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案件;本院院长批示的案件;来信来访中反映存在问题的有关案件。

  审判督察机构审查案件后认为可能属于错案或存在违法审判的,将向院审判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院审判委员会确定是否属于错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对某些有重大影响或争议较大的案件,经院长批准,督察机构可以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组成评案组进行评析,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海南省高院还规定对造成违法审判和错案的责任人要进行追究,对故意违法审判或过失违法审判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纪律处分。对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要同时调离审判岗位。对可能触犯刑律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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