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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西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万元的犯罪案件,被告人肖薇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51岁的肖薇薇具有大专文化,原系湖南省长沙市口腔医院技师,她于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间,在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以明显高于国家银行统一规定利率的付息方式,以北京亚艺广告艺术中心的名义,在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120号其租住的房间内,向湖南省长沙市周南中学校友会北京分会成员及其亲属150余人吸收存款资金600余万元,其中部分用于经营活动,另有180余万元下落不明。证据表明,肖薇薇以经营天心楼酒家、影视图书等项目为名,向周南中学校友及家属吸收存款资金600余万元。其先发给出资人投资卡,后改为借据,并与出资人约定给付固定比例的高额利息,显然不符合共同投资经营、共担风险的本质特征,而是名为投资、借款,实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刘燕晨徐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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