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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房提租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3日19:20 新华通讯社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专电(杨青 孙秀杰)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公房提租后单位增发的补贴,北京市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税局介绍,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及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今后如国家税务总局有另行规定,按新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在今年4月1日增发补贴后,计算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先减除费用800元和北京地区人均月扣除补贴额200元,再减去提租增发的补贴后,其余额为应纳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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