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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失业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4日14:12 大众日报

  本报长清5月23日讯: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全省将有195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失业保险范畴,每年可收缴保险费约5亿元。今天在长清召开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

  凡省内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除公务员(含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人员)以外的职工,均需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国家机关按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从行政事业费或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职工个人按其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领取保险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领取期限可延长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指定医院就医的,医疗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不超过其基本医疗费70%的标准发放,全年最高补助额不得超过当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我省自去年11月在省直及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已有800多个法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参保人数达9万多人,收缴基金1000多万元。但从面上看,省直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的覆盖率和收缴率还不高,有的市地尚未开展;开展了的市地收缴标准也不够规范。(记者瑞虎通讯员刘炜曲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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