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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烟台设出口加工区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4日15:15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烟台五月二十三日电中国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准设立“中国烟台出口加工区”。这是继一九八四年烟台成为中 国首批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并建立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后,设立的又一个国家级对外开放窗口。

  烟台市政府负责官员今天对记者称,烟台出口加工区是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管理体制 ,是 中国政策最优惠、管理最规范、服务最便捷的工业生产经营区域。

  烟台出口加工区经过几年的筹建,现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两亿元人民币,实现了建设用地“七通一平”,标 准厂 房已达十二万平方米,保税仓库四万平方米,已有来自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的客商 在区内投资,产品包括精密电子、仪表、汽车及飞机零部件、食品机械等。

  这位官员称,烟台市将借鉴国际成功运作出口加工区的经验,大批接纳产品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物流的 加工 企业,以及为出口加工企业服务的保税仓储及运输企业。与此同时提供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模具、维 修机器 设备备用的零配件以及进口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口的原料、零部件、元器件、 包装物料 及消耗性材料,予以全额保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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