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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允许开办中外合资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4日16:38 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今晨专电:(记者栗新风报道)今天,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近日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外国医疗机构、企业等在中国境内开办合资医院将要按照新颁布的管理办法进行申请、执业和纳税。

  本办法明确了外国医疗机构、公司和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经过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医疗机构、公司和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设立医疗机构。本办法的实行意味着今后老百姓就医将有更多的选择。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审批办法、合作期限等等内容,据悉,合资、合作期限一般不能超过20年,如需延期还要向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提出申请。

  不过,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目前仍属被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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