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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一中学生状告学校获赔2.3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4日17:17 山西日报

  本报讯:近日,运城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该校学生安某获赔2.36万元。

  去年3月8日,运城农校二年级学生安某寒假期满返回学校,在宿舍收拾东西时,出去上厕所没有锁门,返回时发现宿舍门已被锁,因担心放在包里夹在笔记本中的800元钱丢失,跳窗进了宿舍,发现钱不见了。原来是负责学生管理的李某老师,在发现宿舍无人门未锁的情况后,为了教育学生,把安某的钱和笔记本拿走并锁上门。当安某向李某索要钱和笔记本时,李某没有当即返还,而是批评她不锁门、跳窗等行为,并责令她写检查。安某精神受到刺激,思维混乱,胡言乱语,无法正常上课。经医院诊断,安某患反应性精神病,丢钱一事是患病的直接原因。

  安某住院治疗5个月,仅医疗费一项就花去1.3万多元。安某家长多次找学校协商,都未得到解决。今年元月10日,安某起诉农校,要求农校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万元。运城市人民法院民庭依法受理此案,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过庭审,法庭查清了事实,分清了责任。被告学校李某身为教师,对学生的错误行为没有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处理原告安某笔记本和钱丢失问题上,行为明显不当,是导致其患反应性精神病的直接原因,故被告学校教师的职务行为与原告患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安某感情脆弱、性格内向对其患病也有一定影响,应承担次要责任。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农校一次性赔偿原告安某医疗费等2.36万元,承担2000元的诉讼费,保留原告学籍。在原告病好返校后,给其调整班级,保证其完成学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原告承担1140元诉讼费。目前,2.36万元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完毕。(卫爱元姚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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