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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如果认为广州市政府的规章不适当,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市民该怎么办?从7月1日起,广州市民可以根据《广州市规章备案审查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或部分撤销市政府的规章。该《办法》是在昨天下午由广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 审查建议权是今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力。作为《立法法》的配套,《办法》对备案审查的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洪启旺尚燕园王君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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