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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判定行人乱穿马路被撞死不赔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6日11:17 上海青年报

  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被车撞,丢了性命还拿不到任何赔偿。昨天,上海市警方针对此类案件首次召开了交通事故公开处理会,对5月3日一起交通事故进行判决:那位因乱穿马路而被车撞致死的老人必须负全责。警方希望通过这一事件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法律无情,请大家珍惜生命。

  5月3日上午8时10分许,在汶水东路凉城三村门口处,一陈姓老太准备横穿汶水东路,但她没有从附近的人行横道线上走,而是直接横穿马路。此时正好有一辆大型集装箱卡车沿着汶水东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在这辆集装箱卡车到来之前,陈老太抢先跨过了第一条机动车道准备进入第二根车道,这时,一辆正常行驶的中巴客车正好在第二条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这辆中巴客车将陈老太撞倒。老太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太重而死亡。

  针对这一事件,警方开展了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昨天的处理会上,承办民警对此做了详细的叙述。在处理这起事故时,民警认真勘察事故现场、积极寻找目击证人、查找各方证据、分析研究案情,介绍了处理全过程之后,警方接受了事故双方有关人士的提问,但双方均表示无疑义。

  承办民警陆建忠代表支队宣布:死者违反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45条第4项规定,根据市公安局发布的“行人在设有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人行横道处100米范围以内,不走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人行横道而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规定,死者负全责。

  同时,民警告知双方当事人,如不服,可在接到认定书15日内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重新认定。

  双方当事人均在责任认定书上签下了对此事故认定“无疑义”字样。因应一方当事人要求,还提前进行了民事调解程序。

  按照国家规定的“10%”道义补偿,双方协商决定:中巴车单位按照平均标准10个月的生活费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5800元,并与本月底前把钱送到死者家属手中。

  除了5800元补偿,陈姓老太家属未得到分文赔偿。

  中巴客车所在单位、死者家属、居民代表以及部分客运、货运车辆单位近百人旁听了整个审理过程。

  交通事故责任分明

  从4月1日开始,本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本市道路交通事故严格依法定责、以责论处的通告》正式执行。《通告》明确列出了乱穿马路、酒后驾车等18种违章行为,规定由这18种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违章者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对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18种违章行为包括: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不走人行天桥或地道、在机动车道上行走、非机动车骑车人驶入机动车道、逆向骑行、横穿四条机动车道、突然拐弯,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规定、没有按照规定让行、驾驶无牌无证车或无证驾车等。

  《通告》还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损害的全部后果,其它方当事人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

  违章者逾五百

  根据交巡警总队提供的数据,从4月1日到5月1日,本市发生因乱穿马路乱骑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765起,死亡36人,受伤698人,物损近30万元。其中,应负全责的达到525起,占到总数的70%。

  还有一些值得一再提及的事实:历史数据表明,乱穿马路一直是威胁生命的头号“杀手”。

  在1998年12月26日至1999年12月26日一年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共有1625人死亡、37074人受伤。其中因为乱穿马路而造成的人员死亡和受伤排在第一位,分别是279人和4037人。记者杨桦通讯员赵起鸿孙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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