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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法院率先实施“院长开庭”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6日13:5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跃春)昨天上午,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裴洪泉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宗行政赔偿案,拉开该院“院长开庭月”活动的序幕。这标志着罗湖法院率先在全市实施“院长开庭”制度,这项制度要求正院长每月至少开庭一次,3位副院长每月至少要开两次庭。裴洪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院长不能沉溺于行政事务,而应成为当地的首席法官,参与大要案的审理和决策。

  昨天上午,裴洪泉与另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刘健强诉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行政赔偿案,经过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当庭宣判: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作为审判长的裴洪泉显示出注重法庭纪律、善于控制庭审节奏的干练作风,令人耳目一新。据了解,据法院的另外3位副院长也都在近日排期开庭,审理刑事、民事、经济等方面的案子。如此项制度顺利实施,预计每年由罗湖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亲自开庭审理的案件可达80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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