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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中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十种情况不属医疗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7日17:17 羊城晚报

  本报讯北京消息: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在修订中。医护人员和患者方面关系紧张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据《法制日报》报道,修订稿中规定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10种情况”。

  这10种情况是:

  一、虽有诊疗护理过错或者不足,但未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二、在诊疗过程中由于病情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者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三、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四、在正常的技术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避免的诊疗意外的;

  五、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预料、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六、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无法按照常规采取的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非精神病患者在诊疗期间自杀、自残导致死亡、伤残的;

  八、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的;

  九、因患者或者患者一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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