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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惠君通讯员刘改华马献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河南三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特大金融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任成建、陈健民、蒋长青、程志强等人的上诉,维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他们分别作出的死缓或无期徒刑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原河南三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成建、原中国银行荥阳市支行副行长陈健民以及蒋长青、程志强等人形成稳定的诈骗团伙,伪造中国银行荥阳市支行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营业部印章各一枚,大肆诈骗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巨额资金。1994年11月至1997年1月间,他们利用伪造的金融凭证(银行存单等)诈骗11起,诈骗资金9056万余元;采取签订虚假存款协议、资金拆借合同、出具划款委托书等手段,诈骗作案25起,诈骗资金2.1933亿余元。任成建等人在骗取巨额资金后,除用少量资金投资建厂,支付高息外,其余大多用于购置豪华别墅、出国或包养情妇等,或为继续诈骗行贿。任成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多次,行贿物品价值17万余元。 相关报道:河南三仁集团特大金融诈骗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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