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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推行全员聘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9日10:38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伟雄通讯员江军周保军)深圳市公安局近日开始全面推行全员聘任制,此举意味着全市公安系统的一万余名民警,都将面临新的用人机制的考验。

  深圳市公安系统的全员聘任制,是由各分局、市局处以上单位的党委(总支)委托行政主管领导,与内设科、副处级机构的正、副职领导和正处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及附属编制人员签订聘期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合约。各单位对拟聘任对象进行资格考核,根据其德才表现安排相应的职位、岗位。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列为暂缓聘任人员,经强化培训合格后再予聘任。受聘人员在聘任期内两年综合考评为基本合格或有一年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一般民警及附属编制人员则自谋出路。

  此前,深圳市公安局已实施了处、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并于去年初在属下福田分局和罗湖口岸分局试行全员聘任制。罗湖口岸分局在实行全员聘任制后,有3名科级领导因聘任考核不合格被免职,另有6名年轻干部通过竞争走上了领导岗位,分别占分局领导总数的14.3%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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