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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调查显示:近七成人认可“撞死白撞”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1日13:58 新浪网

  日前,上海市警方判决一位因乱穿马路而被车撞致死的老人对这起车祸事件负全责,家属只得到5800元的道义性补偿。这则消息在新浪网发布后,引起了很大反响,很多网友纷纷在留言板上发表自己的见解。

  5月30日中午,新浪网正式为此事推出调查:“您认为行人不守交通规则撞死白撞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截止5月31日下午5时,共有24568位网友参加了投票,其中16577人认为上海的这一规定“合理”,占投票人数的67.47%;5898人认为“不合理”,占总数的24.01%,还有2093人对此事持怀疑态度,认为“不好说”,占投票总数的8.52%。

  此外,网友在留言板上的许多留言观点鲜明、妙语如珠,现将部分留言转录如下,供大家欣赏。

  支持“白撞”派——

  网友slowe:中国人的整体素质已经到了必须用法律来强制提高的地步了!同时对行人的严,应和对车辆的严相结合。城市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努力搞好工作:确实有些地方过马路太不方便了!法制的完善也要和社会保险福利体系的完善一同进行。

  网友eltonbaggio:真是自找。有人行横道为什么不走?交通规则人人都应遵守,不是光给司机定的。该车走的地方车走,该人走的地方人走;该车让人时人走,该人让车时车过。谁违反交通规则,谁负责。请不支持判决的网友们想一想,如果当时你是那车的司机,你怎么想?恐怕你感谢法律的公正还来不及呢!

  网友alanzg:乱世当用重典,进步必有代价。市场竞争让许多人也付出了血的代价,是否要社会回到过去?有时保护弱者,本质上是保护落后。如果警钟高鸣,人人都知道了这个重典,马路秩序方有好转之日。

  网友spedia: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法律是先进的。中国太缺少法制了。

  就是要如韩非子所说立法如涧,就像现在的新加坡那样(据我所知好象在新加坡发生类似的事情赔偿也是非常非常之低的,而正是因为这一系列先进的法律,新加坡这个弹丸小国才显得如此井然有绪。)

  各位反对的网友一定是受儒家思想影响太深,仁义作为一种道德上的要求并没有错,但儒家的那一套东西拿到治理国家上来就是要亡国的。治理国家就要靠立法如涧。

  网友白衬衫:这么好的法律居然有网友反对!反对的理由实在是莫名其妙。

  “尊重生命”,并不是无原则的尊重每一个生命。(希望提出这个观点的网友真的是素食主义者,可是每一粒种子也都是生命呀)人群既然要组成社会,就必然要有一定的规则(如过马路走人行道),维护规则就必然要付出代价。只要规则本身不是弊大于利的,付出代价就是应该的。相信上海今后乱穿马路的人一定大为减少,相应的,死于乱穿马路的行人也一定会大为减少。这是挽救(尊重)了多少生命?同时改善了公路秩序,提高了公路效率,节省了多少个生命的时间,也就是说延长(尊重)了多少生命?

  “整治交通应该靠宣传教育”,我们目前的宣传教育难道少吗?当没有事实告诉他“做了”有什么后果,“不许做”只是一句空话。当事实是“乱穿马路司机也肯定不敢撞”,那么“过马路走人行道”的意义就只能局限在交通警察的视线和精力范围内。

  “草菅人命”,法律并没有因为老人家乱穿马路而判死刑,立即执行。难道有人放着楼梯不走,非要打开窗户跳楼,并因此而死,就一定要由设计制作窗户的人承担责任才行吗?公路不是个适宜任意散步休闲的地方,在上面横行乱走,就应该认定为自杀。偶然一次没死,是他(她)自己和别人倒霉;死掉了,可算“求仁得仁”,夫复何言!

  反对“白撞”派——

  网友liangbo1980:哈哈哈……行人违章,撞了百撞!哪有这样法律!这就好像是回到了野蛮时代,一切都以所谓的“正义”来解释和解决,而忽视了人最重要的权利——生存。让司机来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让他们来终结“违章者”的生命,这本身就是对现代法律精神的践踏。可悲呀可悲,中国的法律建设如果到了这样的地步,不能不说是一场灾难了。在法律中最基本的人的生命都被忽视,还谈什么人权,谈什么法制!能够结束人的生命的,只能是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定,由执法机关依法完成的。不能说是如果你抓到了进入家中盗窃的小偷,你就可以任意处置,甚至处死!中国人是不是太多了,以至于让人产生了一种轻视生命的倾向?

  网友cgbird:恳求大家看一看,然后,再去投次票!!!!如果你不小心没关好门被偷,是不是不用抓小偷了?公安不也就省事许多?

  首先,法律应代表大部分人利益!它既不能只考虑有车阶级也不能只考虑有“枪”阶级这两个在发展中国家较特殊的群体利益,警察是要比别人辛苦点,但也不能就因此无视人命呀!!如果这样子的话,还要警察法律何用?

  其次,行人犯一次错就可能面对死亡。“白撞”这个法规好像是司机和警察阴险的笑着对你说“嘿嘿嘿,千万别撞在我手上!!!”请问,你从没闯过红绿灯吗?你从没犯过错吗?马克思说“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何况是学要我们去尊去爱的老和幼呢?

  所以,以后你要小心了。说不定那天你出门没带防弹衣被我一枪搞定,我还不用负责呢!

  也算我求你了,重去投次票吧!!!“白撞”之风不可长啊!!同意者举手!!!

  网友ctrlmaster:这是一个可怕又荒唐的判决。一个危险的判决。有关的规定也大错特错,行人就是怎么不对,司机也不能充当执法者的角色。这个规定的制定者应该撤职,不是因为他冷血,而是因为他白痴。老爷们的末世心态”——在以前,八抬大轿上路,前面鸣锣开道,众人肃静回避!现如今,现代化了,轿子成了车子,前面居然有人乱串挡道,大胆!!!撞了白撞!!!我支持藩人朋友的看法:有责任心,同情心,有良知的人都是反对那个“法”的!那是弱肉强食的强盗法规。

  试问一下,假如车停在了人行道上,阻挡了路口,为了防止撞了白撞,我是否可以一棍子将车打碎,而不负任何责任,砸了白咂。如果真是这样,就是公平的。如果没有此规定的话,到底是人重要还是车重要。所有支持判定的网友,大家都想过没有。事物都应是公平的,法律更应这样。

  网友izula:法律无情决不意味着法律的制定也可以无情。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相对于人的生命而言,再大的交通问题也不足挂齿。致死一个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都有可能涉嫌防卫过当,更何况一个无辜的行人。要知道这行人可能来自偏远农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人行道;他还可能是耳目不灵的老人或活泼好动的儿童,甚至可能是我们自己的父母或着孩子!很多城市的警察热衷于此的原因很简单:这样他们的工作就好做了。可他们的人味到哪儿去了?

  网友nobody0190:初看起来,颇为合理:你既然违反了交通规则,被撞死是咎由自取。但细想之下,颇为不妥。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实行此法将起什么作用:

  1.对行人准守交通规则有警示作用吗?否!因为行人之所以乱穿马路,并非以死后是否得到赔偿为前提,主要是因为赶时间或不懂交通规则。反过来说,如果不实行此法,绝没有人为了得到赔偿而去冒生命危险闯红灯(除了香港电视剧中的个别无赖)!

  2.对司机有好处吗?否,这只能助长某些司机的侥幸心理,放松警惕。我们要问:在这种法律下,如司机发现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是否就有权压死他(她)?违反交通规则固然不对,但总还不至于“该当死罪”吧?

  3.如何认定也是一个问题。搞不好也可能为蓄意谋杀提供方便。

  总之愚意以为,在人命关天的事情上,要特别慎重。当然我们也不应鼓励不准守交通规则,但这毕竟是一个思想教育问题。即便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司机仍应尽力避免悲剧的发生。法律上不应预先免除司机的责任(这和“正当防卫”是决然不同的,因为行人并非歹徒),否则后果堪忧!当然,遇到这种事故时,对司机的处理也应当合情合理,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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