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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港商偷税被判四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2日17:31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广州6月2日消息: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办厂的香港商人刘志光因偷税2100多万元,日前被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130万元。从犯植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220万元。

  据新快报报道,刘志光自1992年起先后在开发区创建两间公司,授意公司出纳员兼副董事长植金华采用伪造账簿、作真假两本账的手法,在1993至1998年5年间隐瞒营业收入共1.9亿多万元,从中偷税2100多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7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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