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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金融巨鳄”吴彪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3日16:35 新华通讯社

  新华网杭州6月3日专电:(郑黎钱正宝)在宁波巨额非法金融集资案中扮演主角的“金融巨鳄”吴彪,于6月2日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9岁的吴彪拥有众多身份,历任宁波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负责人,宁波金鹰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宁波金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庭审中,吴彪犯罪主体成为控、辩焦点。法庭在对吴彪每一种身份仔细审查后,查实吴彪在拥有众多头衔时,仍保留着国家干部身份。另外,无论是宁波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还是金鹰集团总公司及由其改组的金鹰集团有限公司,均是国有性质。其间,吴彪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而发生的犯罪行为仍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绍兴市中级法院按浙江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依法组成合议庭,历时3天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6种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

  经查明,吴彪利用担任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负责人的职务之便,结伙他人挪用公款50万元用于赌博,至今尚有10万元未归还,且收受业务单位贿赂40万元;为他人谋利,造成1198万元贷款至今无法收回。

  吴虎担任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向由其兼任副董事长职务的浙江旭日药业有限公司发放信用贷款9笔共计7500万元,至今尚有4579万元未归还;同时吴彪又向由其兼任总经理的宁波金鹰集团总公司、改组后的宁波金鹰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用贷款4笔共计2087万元,后4笔贷款与金鹰集团有限公司欠江东营业部贷款利息合并为6757万元信用贷款,至今尚有1330万元贷款未能归还。

  吴彪在担任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负责人期间,明知宁波金鹰商贸实业公司已严重亏损,仍违法向该公司发放信用贷款16笔共计4500万元,贷款均逾期未能收回。

  吴彪在任职期间,为了给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1993年至1997年间先后送给原宁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建邦,原宁波市副市长孙炎彪等人共计人民币73万元,美元5.3万元,港币3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7万元的腹膜透析机一台。

  绍兴市中级法院认为,吴彪贪污数额巨大,收受贿赂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挪用公款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单位行贿社会影响恶劣,在受贿和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系主犯。

  根据刑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绍兴市中级法院判决吴彪犯贪污罪、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40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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