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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巩俐交往的报道不满 李泽楷控告《南华早报》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5日08:36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香港6月4日消息:盈科数码动力主席李泽楷终于就《南华早报》一篇提及他与女影星巩俐交往传闻的文章采取法律行动,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南华早报》。

  《东方日报》与《明报》同时报道,李泽楷指该篇题为“金童追求银幕明星”(Golden boy courts silver screen stars)内容对他构成诽谤,要求《南华早报》赔偿。

  李泽楷的感情生活在近月成为香港热门话题,也成为各报刊争相采访的焦点,英文报章《南华早报》也在上月17日该报专栏“利是”(LaiSee)内刊载一篇关于李泽楷感情生活的花絮式文章,即涉案题为“金童追求银幕明星”一文。

  《南华早报》在文章中提及李泽楷与知名中国女影星巩俐一则交往传闻。文章见报后,其它香港报陆续刊载文章,指李泽楷认为《南华早报》该篇文章的内容失实,说根本没有发生所提事件;又指李为此大为不满,要求《南华早报》道歉。

  事件扰攘大半个月,李泽楷星期五终采取法律行动,正式入禀高院控告《南华早报》。据李泽楷在入禀状中所载,三名被告人分别是南华早报出版有限公司、《南华早报》总编辑罗伯特·基特利(RobertKeatley),以及撰写涉案文章的作者夏洛特·帕森斯(CharlotteParsons)。

  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报道说,入禀状并无罗列文章内容,但要求三名被告就该篇文章对原告人构成的诽谤作出赔偿,除了一般性赔偿外,需另加惩罚性及严重性损害赔偿。

  此外,入禀状内更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止三名被告从其它途径发表任何诽谤原告人李泽楷的字句,以及追索有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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