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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市南山区商业局长挪用巨额公款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6日12:5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卢嵘通讯员孔献之)昨日上午,原深圳市南山区商业局局长刘添颜(49岁,广东连平人,大学文化)挪用200多万元公款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刘于1994年上半年与其下属企业蛇口某经贸公司经理刘某合谋,挪用该公司出口香港货物应收款在香港购买房产,供其在香港开办私人公司和居住。不久,刘添颜与香港客户林某签约在香港购置房产,并指使刘某将其公司应收货款港币194万多元转账支付购房款,此款至今未归还该公司。同年5月,刘添颜代表刘某又与新加坡某私人企业及深圳某电子公司签约,与有关公司合资办企业,从该公司挪用人民币70万元,后因合资公司未办成,投资款中的38万元退回公司,余款32万元未归还。

  公诉人指控刘添颜利用职务之便,与人共同挪用巨额公款,且大部分没有归还,所挪用的部分公款还用于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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