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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起机动车无违章情况下撞死行人、行人要负全部责任的案件,继沈阳“行人违章、后果自负”后,再次引发北京人的全面讨论,讨论的核心被民间演化为8个字“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撞了白撞”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北京究竟要不要实行“撞了白撞”,怎样正确看待“撞了白撞”,记者对此做了深入采访。 1.想不通!“肉包铁”要让“铁包肉” 家住沈阳市五里河小区的陈淑珍老人因为一场意外车祸卧床很久了。那一天,她横穿马路回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出租车撞倒,后脑勺缝了4针、额骨骨裂,前前后后治病花了六七千元钱。陈淑珍的老伴蒋占山希望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时,出租车司机能够承担一定责任。 沈阳市交管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认定司机没有违章,是陈淑珍过马路没走斑马线,应负全部责任。蒋占山说:“受害了,还要负全责,怎么也想不通。” 沈阳市交管部门说,处理这起事故依据的是1999年8月30日出台的《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刚刚从沈阳取经回来的上海市交管部门,实行类似规定没多久,发生一起类似事故,处理结果与沈阳一致。今年5月3日,一陈姓老太太横穿马路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中巴客车撞死。警方认为死者应负全责。 人们一下子惊呆了:长期以来形成的“肉包铁”的行人,和“铁包肉”的汽车相撞,强弱之势泾渭分明,弱者不应负责的想法似乎在一夜之间被推翻了,违章就负全责的说法让人难以接受,以此为核心的讨论在人们中间炸开了锅。 2.不得已!给块糖让孩子别哭? 行人违章一直是令各地交管部门头疼的问题。记者从沈阳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实行“行人违章,撞了白撞”(官方说法为“行人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无违章行为,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新规定后,沈阳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原本冷清的人行天桥一下子热闹起来,人们规矩走路,自觉遵章。 许多外地人来沈阳走亲戚,亲戚都要叮嘱几句,千万不能闯红灯,更不能不走人行横道线。其它几个明确提出“行人违章,后果自负”的城市,也都不约而同地出现了这种可喜情况。“撞了白撞”确实达到了减少行人违章,整顿交通秩序的目的。 不过,社会学家认为,这只是现阶段情况下短期行为目标发挥的作用,不能因为它的短期作用而忽视建立人们的长期目标。就像小孩吃糖,短期内解决了哭的问题,长远看,吃糖就不哭却不是解决哭的根本办法。尽管“撞了白撞”是目前解决行人违章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却并非最理想的办法。 3.不科学!通行权不等于先行权 上海、沈阳等地的实例激起北京人的讨论热情,北京究竟要不要实行“撞了白撞”的讨论日渐升温。 (1)、人们对此莫衷一是 司机认为不“撞”无法纠违章。北京交通拥堵很大程度在于行人肆无忌惮地与机动车抢道,需要这样一个有震慑作用的法规出台。行人反对:“白撞”未免太残酷。有些老人、孩子,甚至刚进城的外地人不懂交通法规,岂能一律如此对待? (2)、北京交管部门认为这种提法不科学 在他们看来,“撞了白撞”说法不科学,北京不提倡。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位多年从事这项工作的资深人士说:可以用机动道上的“路权”概念回答这个问题。这里,“路权”有两个含义:通行权和先行权。即行驶在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具有通行权,但遇到通过斑马线的行人时,行人具有先行权。一句话,遇到斑马线,汽车“让行”;斑马线外,行人“绕行”。 单纯地说“撞了白撞”,只是片面地强调行人应该让行机动车,而忽略了机动车同样应该让行通过斑马线的行人。实际上,各类交通参与者都是平等的交通参与关系。 4.不含糊!“让行”与“绕行”尽快互动 那么,究竟该怎样正确理解“撞了白撞”呢?记者独家采访了北京、沈阳两市的交管部门及专家。 (1)、北京实际一直在有条件地实施“撞了白撞” 北京人也许还记得发生在1996年7月2日京通快速路上的那起“经典”的行人与机动车相撞事故。当日上午11时,四川来京人员向久礼扒开快速路护栏,横穿快速路,被一辆快速驶来的汽车迎面撞飞,当场死亡。朝阳交通支队事故科最后认定事故责任:向久礼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机无违章行为,不负责任。同时,根据“行人进高速路造成损害不适用分担10%经济损失”的原则,司机连10%的经济损失都没有分担。向久礼“撞了白撞”了,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 就在今年5月底,顺义公安分局刚刚依法逮捕了一个与机动车相撞的骑车人。 今年3月13日晚,在顺义某公司打工的河南籍农民张杰,骑车带着老乡高汉明经过沙峪路府前街路口时,没有观察机动车道内有无车辆就左转弯,结果和一辆桑塔纳轿车相撞,高汉明因此死亡。 顺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经过现场勘查,认定张杰横穿马路违章通行、违章带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司机及乘车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张杰失去了老乡,受了伤,仍要面对法律的惩罚。因为北京处理行人与机动车相撞事故的原则是以责论处。这个道理很简单,就像在游泳池里游泳,人淹死了,游泳馆要负责任;如果是在大海,就没人负责了。同样,横穿铁路,被火车撞死,火车不负责任;在允许行人通行的火车道口发生事故,铁路方面负有责任。在斑马线撞死人,机动车有责任;斑马线外,如果机动车没有违章,就不应承担责任。 (2)、“撞了白撞”只针对责任认定,但不等于不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有充分的体现。其第44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沈阳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赵杰让记者注意上述两个规定。他说,《民法通则》中明确提到无责任赔偿,交通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我们出台这个新办法,依据的是这些基本法律。所谓“撞了白撞”指的是责任认定——“行人违章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无违章行为,行人要负全部责任”,而没有谈到赔偿。 赵杰说,按照上述法律,在沈阳市先后发生的行人违章,后果自负事故中,无违章行为的机动车都分担了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同时,这些规定表明,无过错原则的赔偿是有限和有条件的,客观上仅适用于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不适用于造成对方轻伤或财产损失;主观条件则是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不能适用此原则。 赵杰认为,《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只是把常见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细化、明晰化,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说是撞了白撞,绝不是他们的本意,“我们的原意是要保证行人和机动车双方的安全”。 (3)、树立“让行”与“绕行”的现代交通观念,从根本上解决“撞了白撞” 市交管局法制办副处长郝满良给记者讲了一个他亲眼目睹的事儿。5月2日,在复兴门桥南侧马路上,某旅游公司的导游指挥11名外地游客翻护栏。导游解释说:我的客人实在走不动了,我能保证他们的安全。这个缺乏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交通安全观念的导游还振振有词,让郝满良感到吃惊。 郝满良说:这个导游所缺乏的现代交通观念——“让行”与“绕行”,正是解决“撞了白撞”问题的根本。对于行人来说,两点一线不再是最佳途径,即使目标就在马路对面,如果没有过街天桥,没有斑马线,也只能绕行;同样,对于司机,必须具有遇到斑马线,让行人先行的观念。只有双方都树立了这种相辅相成的现代交通观念,“撞了白撞”的提法才有意义。 但要人们树立这种正确观念谈何容易。有一次,见到一名高中生横穿马路,郝满良拦住他问为什么不走就在身边几米外的过街桥。高中生说:“您不懂数学吗?两点一线最近。”郝满良回答他:“你不懂法律,横穿马路是违法,法律大于数学。”这件事,让郝满良感触良久,传统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是何等根深蒂固!如果树立了现代交通观念:司机让、行人绕,社会交通将是多么和谐!晨报记者薛冰 行人违章交通肇事触目惊心 1980年以来,由于行人交通违章和机动车相撞,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惊人、触目惊心。来自市交管局事故处的统计数字表明,20年里,10186人因此受伤,0854人因此死亡。其中,从1995年起,伤亡数呈直线上升趋势,1999年死亡数量是1980年的3倍。在这些血的事实面前,消除行人违章,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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