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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消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审结龚琦峰、龚琦凌两脑瘫患儿诉省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令医院赔偿两患儿后续治疗康复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290.6308万元,这一医疗赔偿数额,在全国尚属最高。 1998年3月18日,龙凤胎龚琦峰、龚琦凌出生时,健康状况良好,出院时两婴儿却出现间断性抽搐。后经专家确诊为脑发育不良、脑性瘫痪,两患儿的监护人认为是医院护理不负责任所致,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各项费用总计500万元。去年6月,一审判决医院赔偿383万元,因双方不服,上诉湖北高院。(赵丹梅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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