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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报讯:在6月14日由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表示,虽然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的6年中,全国已有40万人受益,但中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仍将不断提高社会知晓率,为公民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援助,以此来丰富和完善中国人权保障内容,使法律援助发挥更大作用。 段正坤介绍说,目前,全国有超过4000人从事专职法律援助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以来,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8万件,接待咨询298万余件。一大批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残障者、老年人、下岗职工因为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统计,通过法律援助判决的民事诉讼案胜诉率平均在80%—90%。还有数据表明,法律援助已成功地介入到行政诉讼中,胜诉率也达到87%。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公民基本人权的重点保障以及对社会弱者群体的特殊保障。在今天的记者招待会上,司法部公布了公民获取法律援助的一般条件: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段正坤特别解释说,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而无需考察其经济困难条件;在民事法律援助中,特别将盲、聋、哑、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列为援助范围。解答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及办理公证是法律援助的具体形式。 针对目前公民对法律援助需求的不断扩大、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的状况,段正坤表示,司法部门将陆续制订有关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援助,同时还将逐步扩大与国际间就法律援助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据悉,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已先后与英、美、加、日、澳大利亚、欧盟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行、学者专家进行了广泛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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