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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曾璇、通讯员陈秋鹏报道)控告重婚,证据不足也有出路;买给“二奶”的房,妻子有份;离婚分割房子,按市场价来算……这不是设想,而是最近出台的《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所涵盖的内容。今天上午,广东省妇联召开座谈会,公布了这一被法律界人士喻为“重磅炸弹”的“意见”。 这份“意见”是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及省司法厅联合发出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追究重婚的司法程序,并且首次强调保护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意见”虽然不属立法,却有法律效力。 告重婚,证据不足有人理 明知老公重婚包二奶,却被有关部门一句“证据不足”便搪塞过去,多少受害者有冤无处诉!现在,“意见”中“关于重婚”的第四条明确规定: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控告他人重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后,认为“被害人起诉所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无证据的”,应当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却解决了多年来某些执法部门在审理重婚案件上互相推委、受害方投诉无门的问题。 买房给“二奶”,妻子算一半 “老公出钱买给第三者的房子,我有没有份?”据妇联工作人员反映,在信访工作中,这个问题的提问频率相当高。有的人为显示对“二奶”的情义,出钱购房;有些人则是为了离婚时少分财产给妻子而耍花招。这些情况往往让有关部门觉得相当棘手。 现在,受害者大可以理直气壮地宣告:“买给二奶的房,有我一半!”因为,“意见”说得很明白:“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外,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有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名为‘挂靠’,实为有过错方独资经营或者合资经营的经济实体中其所占的财产份额,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据说,白纸黑字将此问题写得如此明确,还是第一遭!此点也被认为是最具突破性的改变。 离婚分割房屋,按市场价算 万把两万元!夫妻一场,到头来“秦香莲”们只能攥着按房改价分割的些少房屋款被“扫地出门”。据了解,法院以往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绝大部分案件都是按成本价或房改房价对房屋进行估算,所以不少人都只能“吃哑巴亏”。 而“意见”突出了对无过错方特别是无过错女方住房权益的保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有过错方给予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过错方,按该房屋进入市场的价格(由房屋管理部门评估)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者以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对房屋的产权作明确分割。” 另外,如果夫妻居住的房子还未进行房改,或承租权属于有过错方的单位,而离婚时,无过错方又没房可迁的,按“意见”规定,法院可判其暂住两年,有过错方要积极帮其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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