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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地下组织部长”的原瑞安市莘塍镇中村党支部书记陈仕松,帮人跑官要官,从中捞取贿赂,被判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30万元。这消息自然令人称快。但拍手之余,人们不禁要问,小小村支书,何以能成为帮人跑官要官的“地下组织部长”?报道说,“陈仕松有一手恶毒的政治流氓手段,即跟踪、盯梢干部,深挖他人隐私。” 人们不禁要问,某些领导干部何以这么经不起跟踪,“隐私”怎么一下子就成了人家的“把柄”?其实,陈仕松这样的“私人侦探”能要挟某些书记、市长,并不是抓住他们什么“隐私”,而是抓住了他们的“腐败行为”。否则,瑞安的干部提拔岂能受制于“地下组织部长”? 领导干部也是普通人,私生活中的秘密不希望他人知悉,这种隐私权所有公民都享有,并且应当予以保护。但有一条,腐败行为不属隐私,隐私不能作为腐败的挡箭牌。 陈仕松的政治流氓手段令人不耻。但从中也应看到,我们对干部的监督往往总是滞后,如果纪检监察部门早点介入,既可将腐败分子所谓的“隐私”早点曝光,也能杜绝陈仕松之流钻空子。王文明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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