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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若干问题作出规定。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满8年;曾经从事过两个或多个特殊工种的人员,可以将两个或多个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4、办理特殊工种人员退休手续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记者王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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