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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6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本月起实行一项司法解释: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走私、制造、运输 、贩卖毒品的,可以被认定为刑法第347条第4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将受到严厉的刑法处罚。 中国青年报引述最高人民法院介绍,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更有效地严惩毒品犯罪活动 ,对刑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按照这项司法解释,在戒毒 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都可以被认定为刑法该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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