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1994年1月21日 1.当日出版的《壹周刊》第202期,在封面及内文中以大字标题声称经过该刊记者“6个月千里追查”,发觉“‘希望工程’善款失踪”。 2.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同日发表声明,列举多项事实驳斥指《壹周刊》报道失实。 3.本报(香港《文汇报》)向撰写有关文章的《壹周刊》记者屈颖妍查询其文中所谓“善款记录失踪”事宜,对方承认查核资料时所提供的资料并不正确。 1994年1月23日 青基会再发表声明,批评《壹周刊》的报道为失实报道。 1994年1月29日 1.本报刊载青基会发出的严正声明,列举事实反驳有关文章的各项“指控”,并在社论中要求对方更正。 2.《明报》去信青基会,认为有关报道会破坏香港市民对“希望工程”的印象并会对筹款工作构成严重影响,故建议青基会加强在港的推广工作。 1994年1月29日及2月4日 《壹周刊》在该两日出版的203及204期中,发表文章称对“希望工程”并无恶意,又称涉案文章的处理手法“值得检讨”,但未有承认错误或任何积极行动。 1994年内 1.青基会指多个“希望工程”在港的筹款计划被逼取消,所筹得款项大幅下跌: 原计划配合94联合国国际家庭年推出的筹款活动“1加1”助学计划被逼取消; 计划于3月在港举行,为“希望工程”筹款的“中国陶瓷展”须延期1年; 青基会在港筹得“希望工程”的善款,由1月的300万元,显著下跌至每月平均的3万5千元。 2.青基会指海外报章转载有关文章后,多个海外捐款计划“无疾而终”; 陈廷骅基金会曾表示愿意捐助内地一万名贫困学童就学,但事件发生后便没有了下文; 加拿大希望基金会曾表示希望兴建一所满地可希望小学,但事件发生后再无任何进展; 马来西亚榕联青本有意捐出三十万人民币予“希望工程”并已支付五分一捐款,但事件发生后青基会再收不到余下款项。 1994年6月16日 青基会委托香港律师向《壹周刊》发出警告信,提出五项追偿条件,包括公开道歉及作出赔偿等。 1994年6月24日 《壹周刊》未有在7天限期内就警告信的要求作出答覆,故青基会透过所委托的香港律师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交诉讼状,正式控告《壹周刊》诽谤。 2000年3月13日 青基会控《壹周刊》案正式于香港高院聆讯,青基会秘书长徐永光及副秘书长杨晓禹等青基会工作人员到港向法院作供,力证《壹周刊》有关文章及撰写人等恶意破坏青基会名誉,影响“希望工程”筹款工作。 2000年3月21日 案件出现戏剧性发展,《壹周刊》代表律师突然在庭上指《壹周刊》方面原拟传召出庭作供的唯一证人,即被告之一文章作者屈颖妍不会出庭作供。 2000年3月23日 青基会代表资深大律师冯华健向法庭建议要求《壹周刊》赔偿因有关文章而导致该年港人减少的捐款额达2100万元人民币,另惩罚性赔偿273万港元。 2000年3月24日 有关案件审结,主审法官锺安德将案件押后宣布。 2000年6月20日 案件宣判,主审法官锺安德判青基会胜诉,《壹周刊》须向青基会赔偿485万作为名誉损失赔偿及捐款减少的补偿,《壹周刊》并须付所有堂费。因名誉受损赔偿可包括在捐款减少赔偿内,故《壹周刊》支付三百五十万元赔偿。
|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