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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推出“因私批汇”业务 再次放宽换汇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21日09:25 新闻晨报

  因私出境,只有手持当地货币才能“通行无阻”,记者从中国银行获悉,该行已推出了“因私批汇”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可用人民币换外汇:

  -个人因出境旅游、探亲、会亲、自费朝觐、自费留学、自费就医、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或被聘任教、国外邀请方不负担零用费等情况需用外汇的;

  -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会员费需用外汇的;

  -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械等情况需用外汇的;

  -出境定居后因生病或其他事故需用外汇支付,此类用汇由其境内亲属申请。

  兑换外汇的标准:

  -出境探亲、会亲、旅游、自费出境参加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或被聘任教、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的可兑换外汇数量如下:前往港澳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前往港澳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可兑换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自费留学人员、宗教信仰者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出境定居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可全部兑换外汇,其中离职金不足兑换2000美元的,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无工资收入者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未满14岁的儿童,可一次性兑换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械等可兑换1000美元以内的等值外汇。记者陈建中通讯员郑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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