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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0日讯:国内首起涉外域名案今日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域名“ikea.com.cn”无效,并立即停止使用。 荷兰因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曾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据了解,因特艾基公司是注册商标“IKEA”的注册权人,并已经在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上注册,在29个国家和地区已开设有“IKEA”大型连锁专卖店经营家具及家居用品。1983年,该公司在中国商品分类和国际商品分类以及服务上分别获得“IKEA”、IKEA及图形组合商标和中文“宜家”的注册商标。当该公司准备在中国互联网上注册域名时,发现北京国网公司已于1997年11月19日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WWW.ikea.com.cn的域名。 此案争执的焦点之一是,对商标的保护能否延伸到域名上?被告方北京国网公司认为,域名和商标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客体,其注册“ikea”域名不构成对“IKEA”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商品和服务,并未将互联网络域名列入其中。 对此问题,法院认为,域名从技术上讲是因特网地址的简略形式,随着商业活动在因特网上的发展,域名与商业标识的联系已逐渐紧密。网络空间的行为是社会行为在新技术上的表现。因此,网络上的商务活动及发生的权利冲突应受到相关法律规范的调整。北京国网公司将原告的“IKEA”驰名商标作为域名使用,客观上利用了附着于该商标上的良好商誉,并且由于因特网上域名使用的惟一性,也使得该驰名商标注册权人在因特网上行使该驰名商标权受到妨碍,故应认定被告北京国网公司的上述行为对该驰名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了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中,北京国网公司也未否认其注册了数千个域名的事实。而法院也查证了北京国网公司还注册了大量与其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的域名,该大量域名均未被积极使用。法院认为,国网公司待价而沽的非善意注册行为的主观动机十分明显,故被告国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记者那日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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