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重要措施:录用警察将统一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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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22日04:2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薛冰)为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公安部昨天出台《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意见》主要是把好进人关,确保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意见》规定:今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人民警察,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统一招考。人事部、公安部负责确定考试内容、教材,制定体能、心理素质测评、体检和考核等标准工作;公共科目考试由省级政府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由省级公安部门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意见》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录用主管机关要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进人的单位,要暂停进人,情况严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内务条令》明确了公安机关内部关系、严格了警容风纪、完善了警械装备管理,并规定了日常事务制度。与1984年颁布的《内务条令》相比,新颁条令体现了以下特点:突出“警”味,注重实战需要;借鉴、吸收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的一些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具有时代特色;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内容,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更加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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