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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1日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今日在中国记协新闻发布厅宣布:曾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国青基会诉香港《壹周刊》诽谤希望工程案,经过六年多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6月20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作出判决,中国青基会胜诉。 此案是香港特区成立后,由内地机构首次诉香港媒体的民事诉讼案。 案因要追溯到六年前的1994年1月21日,当天出版发行的香港《壹周刊》第202期上发表了该刊记者屈颖妍的一篇文章,题为《千里追查七千万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踪》。该文认为,由香港各界筹资募捐以支持希望工程的七千万元善款,由于中国青基会的“疏忽”和“不诚实、不胜任”的管理,导致这笔巨款下落不明。这一报道在香港、内地及海外华人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直接损害了中国青基会的声誉,同时导致香港及海外的捐款急剧下降。 鉴于这种情况,为维护中国青基会的良好声誉,1994年6月27日,中国青基会正式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起诉《壹周刊》,告《壹周刊》恶意诽谤希望工程,从而严重损害了希望工程的良好声誉,并要求其赔偿不实报道所带给中国青基会和希望工程的严重损失。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依据香港法律,经过多次庭审调查,终于在2000年6月20日由钟安德大法官作出判决:1、原诉人即中国青基会胜诉;2、被诉人即香港《壹周刊》赔偿原诉人损失350万元港币;3、原诉人花费的600万元港币的诉讼费及利息均由被诉人承担。至此,一场长达六年之久的笔墨官司有了初步结论。 由于这是一起内地机构首次诉香港媒体的民事诉讼案,记者就一些受人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士。中国青基会秘书长、希望工程主要发起者之一徐永光先生说,希望工程早在1989年10月即开始实施,到1999年底,共接受海内外捐款十八亿多元人民币,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二百三十余万名,建希望小学八千多所;而来自香港同胞的逾五亿元人民币的捐款,已经变成了一千六百多所希望小学。徐永光还特别说到,通过这次诉讼,提醒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尤其是在善款的管理和监督上,必须更加谨慎和严格。 中国青基会法律部主任王宁律师说,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如香港《壹周刊》不服判决,可在28天内向香港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进行上诉。之后,再由其作出终审判决。(记者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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