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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宣布,本市开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八年来,累计发放金额已突破200亿元人民币,有26万多户家庭已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了自住住房,支持购房建筑面积约2100万平方米,“要住房找市场、要买房靠贷款”的消费格局已经形成。 本市于1991年5月在全国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5月又率先开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本市住房消费市场得到培育并日趋活跃,住房金融支持作用日益显著。特别是1997年以来,本市着力优化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结构,大力发展个人购房贷款,实现从“主要贷款建房”向“主要贷款购房”的根本性改变。 1997年,本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27.49亿元人民币,超过前5年总和,占当年全部贷款量的51.9%;1998年发放50.71亿元人民币,超过前6年总和,占当年全部贷款量的78.4%;1999年本市进一步压缩建房贷款,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全年发放个人贷款73.53亿元人民币,占当前全部贷款量的93.2%。今年以来,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同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大幅度增长,预计全年发放和提取总额将超过125亿元人民币。 据悉,为使利率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尽可能为推进中低收入家庭“自住其力”服务,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户最高限额10万元人民币。职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连续缴存满6个月,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房价以及还贷能力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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