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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实行“撞了白撞”后现在谁怕谁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27日09:28 新闻晨报

  4月1日起,上海的交通法规中有了新的“十八条,关于“撞了白撞的讨论便持续不断,交通安全这一与百姓息息相关的话题再次进入了我们的视野。法规是对我们的限制,也是对我们的保护。面对经过调整的交通法规,市民们出行之时是否更加留心?法规的执行者们又有些怎样的说法?你可能没想到,原来“走路也是那么值得一聊。

  行人:司机会大开杀戒

  在新交通法规出台之前,过马路遇红灯,即使没有汽车通行,我也会等绿灯亮了再通过。同事笑我连穿马路也和国际接轨,其实我是胆小啊。

  你说胆小安全,我看不见得。我谨慎穿马路,也碰到过险情。一次,我穿浦东的一条阔马路,虽说绿灯亮了,但连续好几辆机动车不停地小转弯,好一会儿总算让我逮住机会,赶紧穿啊不想对面交警狂喊:“小心,停下来。”原来身后有辆货车正在大转弯,呼啸过来,庞然大物和我擦肩而过,好险啊。更糟的是,绿灯结束了,我只能站在马路中央的一根白线上,看着飞驰的车辆在我两旁左右开弓,让我等得“度秒如年”。这条马路让我穿得魂飞魄散。以后过阔马路,我怕行至半途,绿灯换红灯,只有绿灯刚闪现出来时,我才敢穿。

  新交通法规出台后,我更胆小了。因为司机去掉了“紧箍咒”,很多交通设施却没有相应改善。比如,一些绿灯没有足够的时间让行人过完马路,如果行至一半,红灯亮了,在国外肯定是车子等行人穿完马路再开的。但国内司机看到灯转换了,就像听到发令枪响一样,迅疾启动,要是这会儿撞上行人,算不算“白撞”呢

  还有,市郊结合部的马路横道线太少了。难道过个马路非得走上几百米,找到横道线再穿

  陈如群

  干嘛拿行人开刀上次,在浙江路桥附近我被一辆轿车撞了。我当然知道行人要走人行道,可是那天人行道上在种花,堆满了东西,还有汽车停着,我就走在紧靠人行道的马路上。结果,同方向的一辆轿车从身后开过来把我撞出两米远。我都七十岁了,哪里经得起,手上身上好多地方擦伤。去医院拍片子,花了好几百元医药费。

  唉,我被车撞了,而责任却全算在我的头上---因为我走在人行道下一米的地方!罚了15元,还有医药费一分钱也不能报销。现在,除了腿还有点痛,其余伤口基本愈合,可是我总想不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为什么不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行人没法走,只好走到马路上,出了事故究竟算谁的?违章的处理不能光拿行人开刀啊。凌进才(退休工人)

  情不自禁要犯规真的很怪的,去年我在香港十几天,虽然没有人时刻提醒我,但我压根儿不会去乱穿马路,可一回到上海,我“故病复发”,看到一些人正闯红灯,我会马上跟紧。前阵子“十八条”的宣传声势蛮大的,我常常告诫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可一到马路上,我的“劣根性”又出来了。

  很多乱穿马路的行为,是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的,待到了马路对面,才意识到自己又犯规了。有时乱穿马路是贪快、贪方便,考虑到了它有危险性,但仍想走这个“捷径”。比如上星期天在淮海路上,我看到对面42路快到站了,如果我寻到了横道线再过马路,这班车肯定乘不着。“十八条”出台后,单独犯规穿马路,我已不敢了,但看到身旁有几个人正在寻找过马路的机会,我就站在他们中间,随大流到了对面。

  我们这些眼疾手快的年轻人不大会被车撞着。新法规出台后,我从报上看到过几个案例,“白撞”着的多数是七老八十之人。虽然我现在仍情不自禁甚至寻找借口来乱穿马路,但我内心也是反对这种行为的,我喜欢“人人都遵守交通法规”这种社会氛围。顾欣

  沈黎洲(交巡警)

  我们这个路口,违章现象仍然层出不穷,有车辆违章,也有行人违章。行人乱穿马路和闯红灯现象相当严重。观察下来,不少行人过十字路口的时候,想什么时候过就什么时候过,根本不看红绿灯。这样当然十分危险。现在交通法规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更加明确,但向老百姓宣传还不够,仍有许多人对这些规定没有什么意识。

  如果能用已发生的事故作为具体的例子来使大家受到教育,我想应该更有警示作用。这方面的宣传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遵守交通法规也是市民素质的一部分。

  行人胆子太大了。你看这个路口车辆很多的,但不按规矩穿马路的还是不少,有的人推着自行车在汽车夹缝里面钻来钻去,看看就捏一把汗。我们在马路上执勤的,看到违章情况肯定就吹哨子提醒,有的人会听从你,但是有的人听见了就像没听见一样,他们图方便才不管什么交通规则呢。我们不比交通警察手里有罚款单,可以实实在在处罚那些人。我们只能劝阻,又不能罚他们的款,有些人就根本不把我们的劝阻当回事。其实,违章行人不该那么胆大,要是出了事,责任要叫违章的人来负。但是不管谁来负责任,出事总是自己倒霉,你说是么?萧瑛(纠察)

  怎么下得了手

  不好意思噢又急刹车前面那个人偏往路当中站,又不过街又不退后,干嘛

  说是谁违章谁负责,但我们总不见得他违章就撞他吧看到他活生生地竖在那里,我一下子撞上去,那不成谋杀了吗

  我看这个规定没什么大用途本来么,关键在于教育行人学会走好路,事前预防总比事后罚款好而且如果行人的意识不增强,他们还是要跟我们车争路,我们哪能忍心直接开过去总归还是我们车子吃点亏,多几个急刹车这样,交通还不是一样乱有什么用

  要我说,抓住乱穿马路的就罚,像新加坡一样,这叫作杀一儆百,叫他们再也不敢乱走路,这样问题不就解决了什么责任归谁,撞了也白撞,那都是废话不管有没有政策,我们开车还不都一样小心翼翼,担惊受怕的,生怕撞了人。因为就算真的“撞了白撞”,我良心也过意不去呀张辉

  假装“白撞”

  吓吓伊最欢迎“十八条”的,肯定是我们出租车司机。这几个月开车,我心情轻松多了,而且开得很顺当,如延安路、陕西路那个口子,现在蛮多人走天桥了。不过,我还会碰到一些乱穿马路的人,我敢用我的方式给他们敲警钟了。

  昨天,我遇到一位40多岁的男子,红灯亮着还横穿马路。我早已注意到他,在离他60米处已减速,但当我开到离他20公分处故意来个急刹车,假装出一副撞着他的架势,他大惊失色。我教训了他一通。碰到老人、小孩瞎穿马路,还能原谅,但一旦看到年轻人不遵守交通法规,我就来气。不过现在大多数行人知道乱穿马路出事自己负责,所以昨天被我吓着的那人,醒过神后转身就走了,要是在以往,肯定要和我“吼势”一番了。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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