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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文定)本报独家报道的“中国用户状告柯达索赔逾亿元”一案,昨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柯达的代理律师在开庭时称,柯达(中国)股份公司不是该案的合适被告,法官合议庭后同意了被告方的观点,半个小时即结束了昨日的这一庭审。 据了解,沙龙电脑制图(深圳)有限公司自1993年以来便购买柯达SU PRAⅡ专业相纸,且购货量高达343-58万元,后因冲出的照片易产生黄点,经济损失达8642-73万元,于是怒而将柯达(中国)股份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逾亿元,首期索赔计港币4843-58万元。昨日上午一开庭,被告柯达(中国)股份公司的代理律师即称,原告和被告没发生任何买卖关系,有质量缺陷的相纸是由柯达外贸公司销售的,提供售后服务的是柯达(中国)有限公司。“此两家公司都是在香港注册的,而柯达(中国)股份公司是1998年才在上海注册的。”被告代理律师说,柯达在世界各地都有单独法人资格,销售的柯达(中国)有限公司在香港,因此诉讼也应在香港。因此他们请法庭不应将柯达(中国)股份公司作为该案的被告。 法庭在庭审半个小时左右即召开合议庭,同意被告代理律师的观点,称没有证据确认柯达(中国)股份公司为该案被告,基于这些考虑,无法再庭审下去,待诉讼主体的证据确认后再另择时间开庭。 昨日上午庭审结束后,原告沙龙电脑制图(深圳)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蔡先生一脸无奈地对记者说:“看来柯达公司是在逃避责任,我感觉自己被他们欺骗了。”而原告的代理律师张先生对记者说,柯达(中国)股份公司占有柯达公司80%的股权,它是柯达公司驻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的办事处,被告的请求理应缺乏相应的支持条件。 他称如有可能将追诉美国的伊斯曼柯达总公司为该案的被告。(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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