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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今天从国家计委获悉,为开拓电力市场,促进电力消费,减轻电力用户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降低供电贴费,即电力增容费标准。 通知指出,取消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自行出台的电力增容费; 并要求各地自行提高的贴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同时,将现行贴费标准降低一半,降低后的贴费收入用作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资本金。 通知还指出,城乡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免征一切贴费或增容费。企业破产后经改制重新投入生产,无需供电单位对其进行线路改造和变压增容的,供电单位不得再收取贴费。陆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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