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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南航空公司空姐吴雪莲诉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庭。 本案被告杨庆伟、李秀红及其儿子杨序源于今年2月13日乘坐西南航4412航班由昆明飞往成都,被告杨庆伟登机进入客舱后两次使用手机通话。当飞机开始滑行即将起飞时,被告杨庆伟再次使用手机通话,该航班乘务员吴雪莲、胡蓉及吴晓莉被乘客告知而上前劝阻,被告杨庆伟拒绝停止使用手机。飞机到达双流机场后,当事人被带至机场公安分局派出所,在干警调查处理过程中,站在杨庆伟身后的杨序源乘人不备,用机场大厅内的金属垃圾桶猛击吴雪莲头部,致使吴雪莲当场昏迷。吴雪莲被送往机场卫生队紧急抢救,后转至华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症。 昨日,原告吴雪莲及被告杨庆伟夫妇及儿子都没有出庭,只有吴的母亲从重庆赶来旁听。原告代理人认为:杨庆伟、李秀红夫妇作为监护人,应对13岁儿子的伤害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并向法庭提出被告赔偿吴雪莲住院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7.5万元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当事人杨序源只是一个未成年孩子,失手打伤空姐纯属偶然。另外,该代理人还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及费用,原告不提供票据,且未经过相关职能权威部门的核实,法律依据不足。 最后,双流县东升镇法院合议庭认为:杨庆伟的儿子杨序源的侵权伤害行为基本成立,但原告代理人提交的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凭据需再作进一步核实认证。故法庭当即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再审。 据了解,该案件是《中国民航法》自199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发生在国内的第一起因飞机上打手机而导致的人身伤害高额索赔事件。本报记者沈伟朱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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