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拐道误点乘客起诉西南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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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1日15:21 厦门商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湖里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琦、傅红梅诉被告中国西南航空公司航班延误赔偿纠纷案。
李琦系厦门大学教授。1999年12月28日李琦、傅红梅夫妇乘坐中国西南航空公司SZ4803航班自贵阳回厦门。按正常情况,该航班应直接从贵阳飞往厦门,中途无需拐道第三地。但事实上,李琦夫妇当天乘坐的该航班飞机中途拐道,停靠广州,导致航班延误,到达厦门时间比正常航班晚了一个多小时。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告知航班拐道广州的原因;被告向二原告各支付损失赔偿金217.5元。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请求判令被告各增加支付赔偿金870元。
被告辩称,当天因成都市起大雾,造成飞机无法从成都飞往贵阳执行SZ4803航班和往广州航班的任务,被告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临时调配飞机执行往厦门和广州航班任务,以免乘客退票或在贵阳市过夜,而并非拐道广州,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此案尚需进一步进行审理。(游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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