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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出台有关美容行业的强制性开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7月03日09:08 新闻晨报

  本报讯:开设在申城大街小巷的理发店、美容院、形象设计中心等生活美容行业今后再也不能涉及诸如祛斑、隆鼻、开双眼皮等医学美容内容了。记者近日从卫生行政部门了解到,国家有关部门最近对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范畴有了明确说法,卫生部、国内贸易部等部门近期将联合出台有关美容行业的强制性开业标准,以规范管理美容行业。

  据悉,这个强制性开业标准对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进行了严格界定。生活美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和形象设计等服务项目,也不允许在广告宣传上超出上述内容;医疗美容则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等医疗项目。生活美容服务将由内贸部行业主管部门按开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监督管理。医疗美容服务单位必须遵循《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能开业,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记者朱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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