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澄海莱长渡口五名“蛀虫”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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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3日11:44 南方网
本报讯:(记者方一庆、通讯员金田)6月30日,澄海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汕头市公路局莱长渡口所班组和渡轮单位私分重票款一案,莱长渡口所票款征收班班长林闻庭、渡口辖属两艘渡轮船长柯石缸、彭奇潘等5名“蛀虫”被指控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
澄海市检察院在诉状中称,1996年上半年,林闻庭与柯石缸、彭奇潘等人商定,采取由渡轮上验票员将当班部分不用凭票报销的乘客的船票全部回收,集中后由各渡轮将票退回票房,交由林闻庭或林闻庭已照会的售票员重复出售,然后通过套取现金对半瓜分,使得莱长渡口账面票款长期停滞不前,而大量“重票款”则落入到这些“渡口蛀虫”的腰包。
莱长渡口是进入南澳岛的主通道,往返人员、车辆频密。据莱长渡口的上级主管部门汕头市公路局核查,自1996年6月至1998年5月,渡口票款征收班以这种化公为私的办法,累计分得票款共40·83万元,渡口2401号渡轮累计分得31.715万元,2402号船累计分得31.7万元。
澄海市检察院认为,林闻庭与柯石缸、彭奇潘利用工作之便,将国有财产以基层单位小集体名义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3人均系所属单位犯罪中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而所内的另两名领导吴某和林某,在获悉3人采取收集废票、重复售票并非法私分票款后,虽有口头制止,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最后还狼狈为奸,收取了林闻庭分给的票款,因而,这两人也应在这起班组、渡轮单位犯罪中负有一定责任。澄海检察院指控该5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在法庭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对其行为进行辩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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