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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报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准备制定一项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并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7月3日提 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镠在对草案作 说明时指出,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 团结 、社会的进步。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是促进民族间交流、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适应 现 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 程。 汪家镠说,中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 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 有学 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 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法律草案规定,现行语言文字的通用范围分为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语言 文字 两个层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 国范围内适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 草案指出,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限制少数民 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 聚居 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 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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