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打工妹状告劳动局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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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5日13:47 深圳商报
本报佛山电:7月3日,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佛山打工妹状告劳动局(见6月5日本版)一案在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围绕佛山市劳动局“究竟有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她在1998年5月被佛山某公司招用为会计,但试用期过去一年多某公司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还克扣了其2000年1月起的工资至今未给,并且一直未给她购买社会保险。原告在4月2日用特快专递向佛山市劳动局呈交投诉举报检举控告函,但佛山市劳动局有关工作人员“至今仍是我行我素,不按规定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因此提出两个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定职责”“纠正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处理原告对佛山市三鼎实业有限公司劳动违法侵权行为的投诉举报时不依法定时限内结案”的不正当行为;二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负担原告因本案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佛山市劳动局在答辩状中称,被答辩人的起诉程序不符合法定“从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条例,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宣读完起诉状和答辩状,双方你来我往,围绕劳动局“究竟有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展开激烈辩论,各自不断向审判长呈交相关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原告称“官僚霸坐旱涝保收坑位,领用纳税人血汗凝聚的官俸,却不尽职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原告作为曾深受其害的草民,实在对其十分厌恶决心今后不再继续姑息”。上午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双方辩论结束,暂时休庭下次再审。(李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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