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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七月五日电(记者朱大强)在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小组会上,委员们对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指出,要完善宏观管理机制,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切实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据悉,江泽民早在几年前就为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三条意见:一是继续贯彻国家现行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各种印刷品、宣传品尤应坚持使用简化字。二是海峡两岸使用的汉字,当前可各自维持现状,一些 不同的看法,可以留待将来去讨论。三是书法是一种艺术创作,写繁体字,还是写简化字,应尊重作者书法的风格和习惯,可 以悉听尊便。 据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中国“九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坚持 汉字简化的方向,努力推进全社会用字规范化;加强中文信息工作宏观管理力度,逐步实现优化统一;建立语言文字法规体系 ,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的依法管理;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的十年规划。同时要求各级领导认真抓好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 化工作,带头讲普通话、用规范汉字。 此间业内人士指出,五十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 仍然适用。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中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 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要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委员们说,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有利于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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