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套人民币兑付延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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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6日14:41 南方网
本报讯(记者谢艳霞)手中仍有第三套人民币的个人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各金融机构营业点兑换!人行广州分行昨日紧急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第三套人民币延期兑付工作的通知》,《通知》称,第三套人民币的兑付期延至12月31日,但7月1日起停止流通的规定维持不变。
据悉,各地群众反映因第三套人民币兑换期短而来不及兑换,希望适当延长兑付期。人行考虑到此实际情况,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群众财产不受损失,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第三套人民币的兑付期延至12月31日,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做好兑付工作。但人行的《通知》指出,第三套人民币自7月1日起停止流通的原规定维持不变。事实上,几大商业银行此前已接到此《通知》。一些市民在7月1日当天也兑换了第三套人民币。
人行广州分行货币金银处的刘志嘉科长称,此《通知》原则上仅对个人适用,即银行原则上不对企业延期兑付。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也可以兑换,因为银行不要求兑换人出示证明。他呼吁市民尽快兑换,他同时提醒企业和个人均有权拒绝接受他人支付的第三套人民币。
又讯 昨天,某报刊登了“一市民建议公交公司代市民兑换第三套人民币”的文章,记者采访获悉,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除银行、信用社、储汇局等金融机构外,任何单位均无权兑付人民币。(谢艳霞)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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