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打工妹怒告劳动局”一案首次开庭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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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6日16:56 南方网
本报讯(通讯员李春先)7月3日,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打工妹怒告劳动局”一案在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围绕“劳动局究竟有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朱小姐因故未出庭,由其委托代理人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全权代理。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两个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定职责”、“纠正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处理原告对佛山市三鼎实业有限公司劳动违法侵权行为的投诉举报时不依法定时限内结案的不正当行为”;二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负担原告因本案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佛山市劳动局在答辩状中称,被答辩人的起诉程序不符合法定“从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条例,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其答辩状还称“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保护,超出劳动法规定的,劳动部门不予保护,不是被答辩人(劳动者)要求处罚什么人就处罚什么人”。因此,答辩人已按照程序处理被答辩人的举报,维护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行政不当。
双方你来我往,围绕劳动局“究竟有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展开激烈辩论。当日上午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双方辩论结束,暂时休庭下次再审。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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