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机关将由人大政协打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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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7日14:21 南方网
本报讯(记者魏东通讯员夏晓露实习生陈哲婉)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该厅为提高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近日制订了《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由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对公安执法情况打分,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有关执法责任人要引咎辞职。
《办法》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成立执法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小组领导必须由各级公安机关第一责任人负责。考核采用百分制和日常考核、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考核对象实行奖惩。具体办法是,由考评组向被考评单位所在地的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发放问卷调查表100份,征求其对被考评单位执法工作的意见,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测评结果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单位的,由省公安厅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单位的,由省公安厅推荐参加评选全国优秀公安局,其执法责任人由省厅给予记功。对不合格的单位由省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其执法责任人应引咎辞职,不引咎辞职的,商请有关部门予以免职。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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