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判决一挪用巨额公款炒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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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10日20:51 新华通讯社
新华网长沙7月10日专电:长沙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原湖南省政府驻珠海办事处主任邓启生(正处级)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邓启生承包珠海办事处开办的“珠海经济特区天月发展有限公司”。1997年11月3日,邓擅自以天月公司的名义在珠海市证卷公司二营业部开设一个帐户,然后利用其经手保管省政府拨给珠海办事处购地建房专款265万元的职务便利,将其中264万元挪用至该帐户炒股。
据《湖南日报》报道,1998年3月20日,邓又在珠海市证券公司以个人名义开设了一个股票交易帐户,并先后从天月公司的股票资金帐户上拨款156.87万元至个人股票帐户进行炒股。1998年7月,邓在湖南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要求下,从天月公司股票资金帐上调资金80万元至广州办事处。案发后,侦查机关对邓启生开设的天月公司股票帐户进行冻结,平仓处理后,追回股金139.76万元,转帐至湖南省政府广州办事处。至此,该项建设专款损失44.24万元无法追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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