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假判决书为罪犯减刑 河南南阳两庭长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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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11日11:48 河南报业网
本报南阳讯:本报曾报道的贪财揽色两庭长———南阳市新野县原城郊法庭庭长黄同显、行政审判庭庭长齐书勤,近日在唐河县法院接受审判。黄同显、齐书勤均以徇私枉法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5年。
1983年,新野县新甸铺镇村民李大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84年1月被押往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后,李大成以“量刑过重”为由让其妻替自己申诉。于是李妻便托人先后找到时任新野县法院办公室主任的黄同显和刑二庭副庭长齐书勤。黄、齐二人多次收受李妻钱财、与李妻发生性关系后答应帮忙改判。1988年4月3日,两人将李大成申诉一案向新野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作了汇报,审委会经过评审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并以新野县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的名义下发了“(88)法刑二通字第04号”通知书。
贪财揽色的黄、齐二人为了向李妻交差,竟斗胆包天,偷偷起草了一份“(88)法刑二裁字第21号”判决书,将李大成改判为7年。1988年8月26日,李大成“刑满”释放。当他获悉了其妻为救他而赔钱失身的经过后,非常恼怒,并找到黄同显索要其收受的钱财。黄怕事情败露,找人作证将6000元钱退给了李大成。
1999年8月李大成因盗窃二次入狱。检察官们在调查期间,从李大成服刑原始档案中的“第21号”刑事裁定书与新野县法院维持原判的“第04号”通知书中很快发现了其中的猫腻。至此,黄、齐案发。而李大成将继续坐牢,将假裁定减下的5年刑期补够。记者郭启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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